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对2008年7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政府将按不同户型号分别给予购房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对此,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购房人领取住房补巾时须提供必备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
购房补贴的具体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购房补贴。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那么,购房群众如何领取住房补贴呢?一是注意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凡2008年7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市辖三区内购买住房的均可申领购房补贴。二是申领住房补贴必备要件。群众在领取住房补贴时,须填写由市房管局统一印制的个人购买住房财政补贴申领单,并提供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购房发票(存量房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三是到指定地点领取。
凡在高坪城市规划区内购买住房的,在市房管局高坪办事处办证大厅领取(地址:高坪区白塔路180号,联系电话:3360704);凡在嘉陵城市规划区内购买住房的,在市房管局嘉陵办事处办证大厅领取(地址:嘉陵区耀目路,联系电话:3631135);凡在顺庆城市规划区内购买住房的,在市房管局交易与权属管理中心办证大厅领取(地址:市政府新区4号办公楼2楼,联系电话:2666522)。
来源:南充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