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款比例降低1/3、贷款额度提高1/4,贷款最长期限增加10年、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时,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23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的包括上述内容的扶持居民安居转业的意见,将公积金璺款的大门,首次向外地职工敞开。
据此政策规定,凡在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内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下设为20%,降低1/3;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到25万元,提高1/4。同时,贷款的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此外,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内购、建自住住房时,不仅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而且照样享受以上政策。市房管局这位负责人称,此优惠政策从今年7月15日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另据了解,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有效管理,我市还出台了完善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全额纳入监管账户,并按受房管部门对账户的有效监管。若发现开发企业有脱离监管的行为,房管部门有权取消该项目的预售许可。金融、房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预售款使用渠道,保证预售款及时全额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
来源:南充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