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市辖三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开发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市房管局3月2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通知》对有效规范市辖三区商品住宅房销售价格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
《通知》对商品房住宅成本构成进行了明确。
一是征地费用和土地出让金。征地费用包括征用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城镇发生的拆迁补偿、安置费。二是前期工程费用。包括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场地和工程勘察、设计费。三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应进入建筑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四是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气、排污、通讯、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费用。五是公共设施配套费用。指住宅小区项目内发生的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包括各项附属工程,如物业管理房、消防和配电及供水设施、自行车棚等建设费用(凡列入建设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用房费用,在销售商品住宅时不得重复计公摊面积费用)。六是管理费。包括开发管理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及附加、公杂费、差旅费、劳保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等。管理费标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按成本1—5项之和的3%以内计取。七是贷款利息。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信贷资金利率,按投资总额的70%计算。贷款利率计算时间一般以半年为限,最多不超过一年。八是其他费用。必须是国家和省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规定的建设项目收费,方可进入成本。
《通知》规范了“两管三线”行为。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对商品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电视和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要加强管理,商品住房的价格应包括水、电、气户表安装费及有线电视初装费用在内。
《通知》强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产时应坚持明码标价,在交易场所标明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情况,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者将按《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南充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