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四川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各市须成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我办现就南充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公众代表委员的推选程序和办法公告如下:
一、聘任岗位
南充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公众代表委员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拟聘请专家17名,公众代表委员5名。具体由规划、建筑、园林、交通、水利、环境、市政、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及公众代表组成。
二、资格条件
(一)热爱城市规划工作,具备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基本常识和素质,了解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熟悉本城市的情况;
(二)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具有正式职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四)承认和遵守市规划委员会的各项章程及其实施办法和细则,保证能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
(五)专家应具有国家认定的注册技术职称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推选程序
(一)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可登陆WWW.ncgh.gov.cn下载,或拨打电话2248191直接索取)报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式三份)。
(二)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南充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公众代表委员候选人。
(三)市规划办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规委会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市人民政府按照公平分配的原则遴选后,分别聘为南充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公众代表委员。
四、 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6月29日
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办公室办公地址:政府新区1号楼8楼。
联系人:刘智慧
联系电话:0817—2248191
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